广义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反洗钱以及金融监管等,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法律法规及相应的监管。
从技术特点上来看,区块链技术呈现出了一种全新的监管友好架构,传统的技术监管与受监管本质上是二元独立的,监管方在外部对受监管方业务内部进行监管,从效率和深度上很难达到很好的效果,成本会很高。
区块链技术可以让监管方与受监管方同处一个业务状态与环境中,其监管的手段、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效果都完全不同于原有的监管框架。区块链技术在监管及风险管控方面发挥作用主要依靠以下两个特性:
1. 全量业务数据可获取:首先对于风险管控及监管来说,可以随时同步账本信息,对正在发生的链上业务进行监控,同时数据是不可篡改的,这非常有利于进行源头确定和罪责。
2. 智能合约的可编程性:通过将风险管理手段与业务逻辑同时写入智能合约中,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特点,让风险管控手段与监管手段变成无法跳过的程序,自动化的进行风险管理与监管
在我们之前的项目中通过与监管机构的沟通,进行相应的设计来满足监管单位在区块链架构中进行更好的监管,其中一个设计我们叫:基于智能合约的事中监管系统。事中监管系统是区块链中间件层和智能合约层建立的相关服务组件,首先,业务合约将监管规则植入其中,当业务层要调用业务合约时,事中监管系统可以实时监测智能合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并进行分析,如有异常数据可报送监管方系统,并发出监管指令对执行中的业务进行干预,如暂停、运行、黑名单等操作,实现业务的事中实时监管。监管全过程都可以实现在线自动化,从效率和深度来说都是传统手段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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