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式共享和互联网式共享的本质区别在于区块链共享的不仅仅是数据,而是数据的控制权。
区块链技术关心的不是数据的共享,而是数据控制权限的共享。在互联网模式下,数据读取、写入、编辑和删除一般都伴随着身份认证操作,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对数据进行修改,而在区块链模式下,尤其是公有链体系下,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对数据的读写,并且以分布式账本的方式构建了一个去信任的系统,参与读写的各个组织或个体可以互不信任,但能对系统存储数据的最终状态达成共识。
由于网站运营方完全控制了中央服务器,这些组织可以随意地编辑和处理数据。虽然组织也需要在一定的法律和协议下完成数据修改等行为,但由于其是掌握资源的一方,个人用户很难享有完全的控制权。
而在区块链体系下,数据不被任何权威方掌握,其权限是由规则来进行控制的,这些规则的主要目标是来规定什么样的信息是有效的。区块链根据技术层面的规则体系来规范数据的写入行为,而互联网是通过权力和资源来控制数据,这是区块链式共享和互联网式共享的根本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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